承包商同意保证就业审查之日起的 5 年期间是最后一项任务
承包方同意建设方从每笔节点款中扣除5%(不含增值税)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从建设方验收最后一节点日期算起的2年时间。雇主方同意退还从行使赔偿中扣除剩余的保险费,并从 2年届满之日止回(没有利息)在60天内。
在最后一期雇主方已支付工资,承包方可以出具银行担保函(L/G)并备注相应比例的时间及条款,来替代所有已扣除的质保金作为质量担保。合约价值的 5%和担保期期作品,其余2年直至到期从雇主检查最后一项任务而且必须保证由用人单位设定的条件雇主方同意退还从行使赔偿中扣除剩余的保险费(没有利息)在60天内。
尽管逾期的日期起计的 2 年保险的钱基于组合 L/G,但如果承包商同意继续充分保证就业审查之日起的 5 年期是最后一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