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同意在善意互惠制的原则之同共经营hostel 等事业
2. 党业家田有关客户的住留及有关事业包括,代办旅游, 代售车机票或销售等事业
3. 责任事项
甲方:提供住处并经营一切事项
乙方: 提供资金 500,000 铢 , 在2014年十月前到位。
4. 利益分配
1. 每个月 月底计算一次以托利七比三分配
2. 甲方负责乙方的利托不底于20,000 铢
3. 营业前之月份 甲方给乙方所投资之金额3% 月利给所投资之金额
5. 违约
1 . 甲方违约时停止合作立刻付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合作时, 甲方可以没收其所投资的金额
6. 日期
从7月1日起生效
本合同各立2份
本合同经见证人 及律师认证且法律上有效